广安市金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商铺招租公告
广安市金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现为广安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市属国有企业,四川省文化产业示范单位。
现因经营需要,将幺妹风情街的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对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
二、商铺位置
商铺位于华蓥山旅游区幺妹风情街内,商铺具体位置可到实地查看。
三、景区及街道介绍
华蓥山旅游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距华蓥市区25公里,广安市区36公里。
幺妹风情街全长150米,共分AB两幢,其外形结构为川东民居建筑风貌,为华蓥山美食、旅游商品聚集地。现已开设高山羊肉馆、农家土八碗等特色餐馆。
四、商铺基本信息
序号 |
具体位置 |
建筑面积/m2 |
经营范围 |
原商铺名 |
金额/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幺妹风情街A幢5号 |
约70m2(三层) |
面议 |
烧菜馆 |
2.2 |
0.5/年 |
2 |
幺妹风情街A幢6号 |
约70m2(三层) |
面议 |
凉卤馆 |
2.2 |
0.5/年 |
3 |
幺妹风情街A幢7号 |
约70m2(三层) |
面议 |
夜宵馆 |
2.2 |
0.5/年 |
4 |
幺妹风情街B幢10、11、12号 |
约190m2(一层) |
面议 |
游击队伙食团 |
7.5 |
1.5/年 |
说明 |
1、商铺具体面积以实地查看为准; |
五、其它费用
商铺租金不包含水电费用,水电费用按商铺实际用量每月缴纳,水费为4.5元/吨,电费为0.95元/度。
若承租人拖欠水电费用,我司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除,长期拖欠费用满两月未交清费的,视为违约,我司有权要求其退场。
六、商铺经营事项
1、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如需调整的,必须征得我司的书面同意。
2、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合法经营。需要办理各种经营手续及(或)行业许可的,由其自身负责。
3、承租人不得对商铺进行改造、装修,若确因经营需要施工的,形象设计方案需经我司书面同意。
4、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产生的经营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必须按我司规定倾倒在指定位置。
5、若因我司整体规划变更,需要承租人提前离场的,将会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返还剩余月份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一个月时间内退场,如不配合,我司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6、我司召开相关会议需承租人参加的,承租人应亲自到场参加。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转包他人经营。
8、租赁期内商铺的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的责任及损失与我司无关。
七、成交方式
1、本公告按照每周星期一起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长期发布有效,至商铺出租后截止。
2、一个周期内如仅征集到1家意向承租人,则以不低于租赁金额的价格进行成交;若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现场一次性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承租人。
3、现场一次性竞价,意向承租人在当期内的最后一天(星期五)早9:00点,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等相关证件,以及密封的承租报价函到广安市金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采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开标,价高格者确定为成交承租人。
八、联系方式
地址:华蓥市红岩乡高顶村3组华蓥山旅游区
联系人:赵先生 18782628036
钱女士 15145450730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幺妹风情街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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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街道及商铺照片